泉港区零工市场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泉港就业
时间:2024-05-17
作者:泉港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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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化方式,从满足劳动者需求和就业增收出发,进一步规范我区零工市场建设,打造“1 小时灵活就业圈”服务新模式,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更好地促进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实现就业,为灵活就业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提供暖心服务,现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3〕5号)等文件规定,面向社会购买服务,遴选项目承办机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泉州市泉港区锦绣街15号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本项目总预算人民币10万元,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总预算。绩效考核得分达90分及以上的以中标价的100%拨款;得分80分至89分的以中标价的80%拨款;得分70分至79分的以中标价的50%拨款;得分低于70分的不予拨款。线上负责“1小时”灵活就业智慧服务平台管理。线下负责泉港区零工市场日常运营,并做好区里其它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的指导、协调和数据信息对接工作。对泉港区零工市场进行必要的改造,应在明显位置处统一标识,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选址、节约资源的原则,服务场所功能划分明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规定建设。具备健全的服务制度、齐全的服务设备和办公设施设备、完整的服务项 目、清晰的服务流程、专业的服务队伍。配备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具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服务能力。其中:工作人员配备3人及以上得5分,2人得4分,1人得3分)。①参与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指导务工招工群体进行线上求职招聘;就业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应正常开放,开展即时供求对接并受理相关经办业务。(5分)②应充分利用就业服务场所各类信息服务渠道,合法规范、及时有效采集 发布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招聘信息,不得含有就 业歧视性内容(发布100家企业(单位)且岗位信息达1000个以上的得10分,每减少10家企业(单位)或100个岗位扣1分)。(10分)①应为辖区内零工和用工主体提供针对性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主要包括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失业帮扶、困难援助、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5分)②指导有意愿灵活就业求职人员如实规范进行求职登记,准确掌握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就业能力等情况。(5分)③为有意愿灵活就业的求职人员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服务,精准匹配和 推荐零工岗位信息。(月均登记求职人数5人次得5分,月均每增加1人,多得1分,满分10分)。(10分)④成功推荐就业岗位(月均推荐零工岗位成功10人得5分,月均每增加推荐零工岗位成功1人,多得1分,满分15分)。(15分)应定期发布有关促进就业的各类政策信息;向有意愿灵活就业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精准推送。①根据零工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务工需求,提供符合实际、易学易用的培 训课程或培训信息。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培训报名,推送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信息。(5分)②可与相关培训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根据零工市场岗位招聘需求,开发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更加灵活的培训项目,协助落实培训补贴政策。(5分)③为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担 保贷款等创业服务。(5分)为零工人员提供就近劳动维权服务的渠道和信息,包括当地公共法律服务、劳动 保障监察仲裁维权服务等。杜绝参与黑中介、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活动。积极配合属地人社部门做好本地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的零工岗位信息、求职信息、 招聘信息、培训创业需求等信息报送工作。近2年来获得过各级荣誉、宣传报道:国家级以上荣誉、宣传报道计10分;省级及以上荣誉、宣传报道计5分;市级以上的荣誉、宣传报道计3分;获得过县级 以上的荣誉、宣传报道计2分。总计10分,需提供相关佐证。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2.报价企业须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证件有效期覆盖服务期),在泉港区域内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两名及以上具有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证件的从业人员,有一定数量的岗位资源满足供需要求。3.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未处于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整改、取消或暂停业务的状态。4.2020年以来没有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5.报价供应商不允许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报价、以他人名义报价、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报价无效的情况,否则报价将无效或被否决。6.报价单位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供应商资信档案无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及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企业及相关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1.泉港区零工市场运营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参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相关证件等。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上班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2.报名供应商请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7:00前以密封形式提交申报资料,注意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3.统一公开开标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11:00(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供应商请到现场参与开标,将同时公布中标企业。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项目采购小组,本次申报截止后,对各申报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主办方将通过“泉港就业”微信公众号公示本次评审结果。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泉港纪委监委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595-87989766(泉港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